經營企業征信的,是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各省會支行備案,并具有征信備案資質,能出具征信類信用報告(這種報告國內是賣不掉的,除非利用征信類信用報告去誤導消費者)
征信報告就是客觀記錄客戶的信用情況,你干過什么壞事,做過什么好事都是征信記錄的,這個征信類信用報告通俗的說法是只能作為最基礎的數據使用,不能作為市場交易使用(包括招標投標領域的)注:很多征信機構誤導招標機構,把征信和評級混淆。
信用評級機構備案證,一般都是各省發改委、信用辦、包括證監會和銀監會發的,這個發改委和信用辦發的備案證的信用評級機構一般出具信用評級報告用于招標投標領域最多,其他領域也涉及到,通用范圍比較廣泛,證監會發的都是用于企業上市的,這個專業性非常強。

一、主體不同
1、征信業務經營備案證:是為規范征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頒發的證書。
2、信用評級機構備案證:是由專門的經濟、法律、財務專家組成的、對證券發行人和證券信用進行等級評定后頒發的證書。
二、作用不同
1、征信業務經營備案證:解決了征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于加強對征信市場的管理,規范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信用評級機構備案證:就證券的信用狀況獨立發表意見,信用狀況表述出來就是投資者按時獲取利息和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三、規則不同
1、征信業務經營備案證: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采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征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
2、信用評級機構備案證: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評估項目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被評對象的財務信息,關注與被評對象相關的變動事項,并建立經常性的聯系、溝通和回訪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