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宛:分級分類監管?,就是根據企業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司長陳洪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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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指導意見提出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是精準的信用評價,這方面進展如何?
陳洪宛:分級分類監管是信用監管最鮮明的特點。就是根據企業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信用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而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格監管,從而做到“讓守信者降成本,讓失信者付代價”。
信用評價是分級分類監管的基本依據。信用服務機構的快速發展和大數據技術的日新月異,使我們有條件并且很方便地對企業做出即時的、全覆蓋的信用評價,以支撐分級分類監管。今年以來,我們已完成涉天然氣、涉煤炭、道路客運等重點領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以及金融機構參考應用。同時將評價結果按區域通報至所有省區市,對受評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近期,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又組織相關機構完成了第一期3300萬余家全量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為全面開展分級分類監管奠定了基礎。
下一步,我們將及時總結提煉各地方各部門在開展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方面的有效做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全國實施推廣。同時我們也鼓勵部門和地方在更多領域探索創新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為全面推廣信用監管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