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北7部門發文,開始在全省范圍內清“掛證”!
作者: 方圓資信招投標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正式發文,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對象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
掛證相關單位;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主要手段
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三、從嚴處罰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住建廳文件原文:
關于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務(水利)、城管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精神,為遏制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通信管理局聯合制定了《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全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明確的工作內容、要求、時間節點,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溝通協調,按照職責組織推動,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加強教育引導和宣傳,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
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規范建筑企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與內容
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對建設工程領域注冊執業人員規范化管理長效機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二、工作總體安排
(一)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務(水利)、城管部門按職責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其中,通信和廣電專業技術人員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負責組織相關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填報有關表格。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交通運輸、水務(水利)、城管部門配合,填寫好《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告知書》(附件2),分別組織相關企業、機構領取,并填報“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登記表”(附件3),于2019年2月4日前交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為企業提供人員社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組織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專項整治內容和要求進行自查自糾。以上情況均納入各部門總結的自查自糾報告。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務(水利)、城管部門總結的自查自糾情況,于2019年2月4日前對口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級各部門統一匯總形成的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含省通信管理局),于2019年2月15日前反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相互協同,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組織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各市、縣(市)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對舉報和排查出的“掛證”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城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并及時予以查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將加強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指導監督;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統計報送(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底)。
自2019年3月起,每月1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按職責組織各地有關部門完成上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附件4)填報匯總工作,交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匯總后,按要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
省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職責分別完成全面排查工作情況總結,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一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推動。省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按照職責組織推動,各地有關部門要形成聯動,加強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積極會同公安、網監等主管部門,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從嚴查處。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監察機關。
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及時快捷辦理各項注銷、注冊等手續,確保整治期間各項注冊工作有序進行。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涉及到注冊建筑師的具體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指導本地區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及相關通知要求進行。
(三)嚴格職業資格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梳理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鉤的有關措施和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要加強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工程建設領域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在考試、注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管部門在辦理除資質許可外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時,不得將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審批條件。
(四)加強教育宣傳與信息公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知,增強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意識。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投訴舉報事項逐一登記,認真核實并查處;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企業、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后監管,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并公布其不良行為,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
(五)總結經驗健全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認真梳理分析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充分總結經驗,建立預防、監管和查處的長效機制。結合實際,鼓勵相關單位建立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