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中,最常見的評標方法主要分為兩種:有標底評標法和無標底評標法。
兩者之間究竟有什么差別?
(1)招標單位是否在招標文件中編制標底;
(2)評標時是否以標底為基準對投標單位的報價進行考評評分。
什么是標底?
標底是指內部掌握的建設單位對擬發包的工程項目準備付出全部費用的額度。標底一般先由設計單位、工程咨詢服務部門或專門從事建筑預算定額部門,編制出設計概算或施工預算,然后經建設單位和主管機關、建設銀行等共同審查后確定。標底是業主對招標項目投資的預測,是評標人判斷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據,在開標前要嚴加保密,防止泄漏,以免影響招標的正常進行。
有標底評標法
有標底評標法主要分為:單一標底評標法和復合標底評標法。
1、單一標底評標法
單一標底評標法是在評標中以業主標底作為衡量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標準。
優點:
操作方便,簡單明了。
缺點:
(1)不合理的標底會使合理的投標報價在評標中顯得不合理,降低其中標的機會,給評標結果帶來不利影響。
(2)利益誘惑下,圍繞標底甚至產生錢權交易,標底泄漏現象時有發生,保密性差。
2、復合標底評標法
復合標底評標法是指在確定評標標底時,將業主標底和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的平均值按一定的比例權重相復合,組成一個復合標底,并以此作為衡量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標準的方法。
優點:規避了單一標底法的缺點。
(1)標底編制即使存在小失誤,也不會造成投標失敗。
(2)標底的作用得到淡化,也能較好地保證評標標底的保密性。
缺點:
可預知性差。
無標底評標法
無標底評標法是指業主不編制標底,開標前根據工程特點制定評標原則,依據投標報價的綜合水平確定工程合理造價(評標基準價),并以此作為評判各投標報價的依據。
無標底評標法主要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1、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在投標人全部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價格要素評定出各投標人的“評標價”,再剔除低于成本的報價和明顯不合理的報價,最后選出“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者。
優點:
(1)有利于較大程度節約資金,提高資金利用率;
(2)評標比較科學、細致,可以告知每個投標人各自不中標的原因;
(3)國際市場的競爭方式主要是最低評標價法,此評標方法更利于與國際接軌。
缺點:
(1)招標前的準備工作,要求比較高;
(2)評標時,對評委的要求比較高;
(3)難以準確的劃定“技術指標”與價格的折算關系,表現不出“性價比”的真正含義。
2、 綜合評定法
綜合評定法是由招標人制定出評標因素,如價格、服務、質量、信譽等,每個項目都占有一定比重的分值,然后評委再根據這個打分表,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打分,得分最高的即為最終中標者。
優點:
(1)引入權值的概念,評標結果更具科學性;
(2)評標時,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
(3)能有效防止壓低價的不正當競爭。
缺點:
(1)評標因素及權值難以合理界定,很難統一與規范;
(2)評標專家很難短時間內全面正確掌握評價因素及其權值;
(3)可能出現“人情標”。
無標底評標法優勢
就評標實踐而言,無標底評標更具有安全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主要優勢體現在:
1、沒有標底就不存在“泄標”現象。
2、避免了標底可能存在的誤差以及錯漏。
3、促進投標單位注重技術、管理方面的競爭。
無標底評標法風險
采用無標底評標,由于業主事先未編制標底,因此存在一定風險。主要風險體現在:
1、投標報價普遍偏高,中標價格高于合理水平;
2、評標基準價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業主對造價的預期時,業主需要承擔一定風險;
3、如何合理分配經濟標與技術標的權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獲得業主滿意的價格,降低低價中標產生的劣質風險和優質中標產生的不合理高價風險。
在引進無標底評標方式時,要避免盲目性。無標底招標要求有成熟、開放的建筑市場,要求業主具有豐富的招標經驗。盲目采用無標底招標會給業主投資控制造成重大隱患。招投標信用報告在其中起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推薦閱讀:第三方信用報告將成為招投標市場準入門檻!


